港股通业务简介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自沪港通推出以来,业务运作模式较为成熟有效,规则体系已被投资者广 泛熟知。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 充分尊重市场习惯,保持制度连续性,吸取了沪港通成功经验,在交易结算方 式、投资额度管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监察、自律管理等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上均参照沪港通。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下称“《联合公告》”),深股通标的股票包含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相应扩大了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标准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充分体现了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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