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2022年1月26日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交易相关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本公司特向您提供《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揭示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
1.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 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北交所设置四套上市标准,其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3.北交所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时点、发行规模、发行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新股发行可以采用定价、询价、竞价三种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询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规定条件、未注册的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北交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4.发行人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无法满足招股文件所选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5.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网上发行、回拨比例、申购单位、配售规则、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股票发行承销制度安排,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相关风险。
6.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7.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限售及减持的相关制度安排,充分知悉相关投资风险。
8.北交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北交所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财务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 个交易日,且首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北交所退市制度及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北交所股票退市相关风险,及时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获取相关信息。
9.北交所允许上市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此项安排,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出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10.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11.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基本交易规则,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12.北交所股票交易具有盘中临时停牌情形,设有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13.北交所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由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法 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特别声明:
以下内容由投资者本人抄写: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所开权限的股票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人承诺,本人账户内的资金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而不是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垫资所得。
以下内容由机构投资者开户代理人抄写:
本机构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所开权限的股票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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